锅炉房设置区域及主要设计规范有哪些

锅炉房可设置 区域:

1. 应靠近热负荷比计较集中的地方,并应使引出热力管道和室外管网的布置在技术经济上的合理。

2. 应便于燃料贮存和灰渣的排送,并宜使人流和燃料、灰渣的物流运输。

3. 扩建端宜留有扩建余地。

4. 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采光。

5. 应位于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

6. 应有利于减少烟尘、有害气体、噪声和灰渣对居民区和主要环境保护区的影响,全年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总体_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季节性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该季节_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要求。

7. 燃煤锅炉房和燃气发生站宜布置在同一区域内。

8. 应有利于凝结水的回收。

9. 区域锅炉房尚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供热规划的要求。

10.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企业锅炉房的位置,除应满足本条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有关_规范的规定。

锅炉房主要设计规范有哪些:

一、 锅炉房设计应取得热负荷、燃料和水质资料,并应取得气象、地质、水文、电力和供水等有关资料。
二、 锅炉房设计应根据城市(地区)或工厂(单位)的总体规划进行,做到远近结合,以近期为主,并宜留有扩建的余地。对扩建和改建的锅炉房,应合理利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和管线,并应与原有生产系统、设备布置、建筑物和构筑物相协调。
三、 锅炉房设计应以煤为燃料,并应落实煤的供应。如以重油、柴油或_气、城市煤气为燃料时,应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四、 锅炉房设计_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废气、废水、废渣和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排出的有害物和噪声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防治污染的工程应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五、 工厂(单位)所需热负荷的供应应根据所在区域的供热规划确定。当其热负荷不能由区域热电站、区域锅炉或其他单位的锅炉房供应,且不具备热电合产的条件时,才应设置锅炉房。
六、 区域所需热负荷的供应应根据所在城市(地区)的供热规划确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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