烘炉前,应制订烘炉方案,烘炉应具备下列条件:
1、 锅炉(导热油炉)及其水处理、汽水、排污、输煤、除渣、送风、除尘、照明
、循环冷却水等系统均应经试运转,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规定;
2、 导热油炉炉体砌筑和绝热层施工后,其炉体漏风试验应符合要求;
3、安设的烘炉所需用的热工和电气仪表均应调试,且应符合要求;
4、 锅炉(蒸汽锅炉、热水锅炉)给水应符合现行我国标准《工业锅炉水质标准》GB1576 的
有关定;
5、导热油炉锅筒和集箱上的膨胀指示器,在冷状态下应调整到零位;
6、导热油炉炉墙上应设置测温点或灰浆取样点;
7、应具有烘炉升温曲线图;
8、管道、风道、烟道、灰道、阀门及挡板应标明介质流动方向、开
启方向和 开度指示。
9、炉内、外及各通道应全部清理完毕;
10、 导热油炉耐火浇注料的养护,应符合我国标准《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
收规范》GB50211的有关规定,砌体应自然干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