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导热油炉、蒸汽锅炉等_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_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编制的《燃煤锅炉_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18日对外公布。方案明确,到2018 年,推广_锅炉50万蒸吨,_燃煤锅炉市场占有率由目前的不足5%提高到40%;淘汰落后燃煤锅炉40万蒸吨;完成40万蒸吨燃煤锅炉的节能改造。这 其中包括了以导热油炉蒸汽锅炉为主的工业锅炉和热水锅炉、浴暖锅炉等为主的民用锅炉等所有锅炉种类。
    同时,到2018年,要推动建成若干个_锅炉制造_,培育一批大型_锅炉骨干企业;燃煤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6个百分点,形成年4000万吨标煤的节能能力;减排100万吨烟尘、128万吨二氧化硫、24万吨氮氧化物。
    我国锅炉以燃煤为主,其中燃煤电站锅炉近年来已接近国外_水平,而燃煤工业锅炉节能减排潜力巨大。数据显示,燃煤工业锅炉年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 物分别约占_排放总量的33%、27%、9%。近年来,我国出现的大范围雾霾天气,与燃煤工业锅炉区域高强度、低空排放的特点密切相关。
    方案提出了多方面举措。首先是要加快推广_锅炉。同时,加速淘汰落后锅炉,2014年淘汰燃煤小锅炉5万台,2014到2015年淘汰20万蒸吨落后锅 炉。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到2015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部淘汰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北京市建成区取消所有燃煤锅炉;到 2017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方案提出,要加大节能改造力度,到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能效不达标的在用锅炉节能改造。同时,提升锅炉污染治理水平,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20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得新建10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等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得新建燃煤导热油炉和燃煤蒸汽锅炉等工业锅炉。
    方案还明确,新生产和安装使用的20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应安装_脱硫和_除尘设施。提升在用燃煤锅炉脱硫除尘水平,10吨/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开展烟气_脱硫、除尘改造,积_开展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示范,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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